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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制度

亚洲妙女精品导航督办工作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26 15:36:19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上级指示和院党委、行政决策与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根据州委州政府和省教育厅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督办工作是指对学院督办部门对贯彻上级精神和要求、落实学院党政重大决策、办理学院会议的重要决定事项以及学院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工作进行督促。

第三条  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是学院的督办部门,负责对院属各部门的督办工作。学院各部门是落实督办事项的责任单位。

第四条  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督办事项:

(一)上级机关的有关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等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学院党委会、院务会及行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学院党委、行政的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决定事项和文件的落实情况;

(四)上级机关和学院领导的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师生来信来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的处理情况;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六条  督办工作的程序:

(一)拟办。对拟督办事项,由督办部门根据办理事项的具体要求提出拟办意见,报有关院领导审定后立项登记。

(二)交办。督办部门根据院领导的批示,以书面形式把督查事项交承办或落实部门办理,特殊情况采用口头形式交办,并明确办理时限。凡涉及到若干职能部门的,以一个部门为主办理,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

(三)催办。督办部门要及时跟踪了解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采取多种形式适时进行催办。

(四)办结。承办部门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向督办部门回复办理情况。督办部门对承办部门的回复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部门补办或重办;办结事项要及时呈报院领导阅知。 

(五)归档。督办事项办结后,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办结报告、检查反馈等整理归档。

第七条  督办工作的方式:

(一)当面交待;

(二)电话通知督办;

(三)下达督办通知;

(四)定期通报督办情况;

(五)其他督办方式。

第八条  凡列入督办的事项,承办部门负责人要尽职尽责,亲自抓督办事项,保证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督办结果要作为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若因承办部门不负责任,导致所督办事项不能落实的,情节轻微的由督办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应追究其责任。因出现不可预测或难以克服的客观原因导致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应向督办部门说明理由。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亚洲妙女精品导航公务接待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学院接待工作,严肃财经纪律,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好学院公务接待服务工作,提高学院管理水平,根据省州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种公务接待活动。本规定所指“公务”,是指参加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一)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做到勤俭节约,热情周到,有礼有节。

(二)实行办公室统一接待,并确定部同人员。

三、接待范围

(一)对口支援高校和各兄弟院校领导。

(二)校企合作、共建医院等单位的主要领导。

(三)对学院建设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

(四)上级部门安排的接待任务。

(五)需要接待的涉外客人。

(六)其他因工作关系需要接待的客人。

   凡是各种接待,要有公函,严格接待审批,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四、接待报批要求

(一)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原则上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二)实行公务接待报批制度。因工作需要,由学院层面接待的,院办公室提前1天将来访单位公函报分管院领导和主要院领导审批后安排接待。

(三)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菜单、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审批单。

五、接待标准

(一)用餐标准

1.客人来访需安排用餐的,须请示学院领导,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只安排工作餐或自助餐,严禁超标准接待。接待标准具体为:

早餐:10 /人,午餐:50/人,晚餐:20/人。

3.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工作餐和自助餐应以地方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烟酒。

六、其他要求

(一)公务接待不得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师生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二)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土特产品等。

(三)公务接待经费每年纳入学院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四)外宾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并参照本规定安排接待活动。

(五)报销公务活动所产生的经费须有相关公务函。邀请来院开展相关工作和活动的,需有学院邀请函。院外人员来院开展考察交流和相关工作与活动的,需持有该单位的公务函。

(六)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模范遵守上述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组织部和师生员工的监督。

(七)学院公务接待活动由学院办公室统筹协调,纪检组织部负责监督。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务接待规章制度的制订情况、接待标准执行情况、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接待信息公开情况等。对师生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核查处理。

(九)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接待工作相关的原有规定一律废止。

附件:亚洲妙女精品导航公务接待审批单

 

 

 

 

 

 

 

 

 

 

 

 

 

 

 

 

 

 

附件:

亚洲妙女精品导航公务接待审批单

                                                  

来宾姓名

 

职务

 

随员及人数

 

来访事由

 

陪同人员

 

接待时间

 

就餐地点

 

住宿地点

 

主要领导批示

 

分管领导意见

 

备注

 

 

终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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